玄部落

あなたは偉大なまたは少し普通の人であってもよく、あなたの人生は、道路を滑らかに、または多くの浮き沈みを経験してきてもよいです。しかし、任意の時間は、あなたが自分の責任を忘れ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、我々は適切に自分自身を治療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

人權的蹂躪

朱元璋無止境的屠殺,史學家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皇太子懦弱而皇太孫年幼,後來皇太子又很早死去。

為了保持政權,不得不如此。

但僅此現象不一定非產生無止境的屠殺不可,十世紀宋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就曾使用杯酒釋兵權的方法來應對。

前二世紀西漢王朝開國皇帝劉邦的情形相同,但劉邦只對少數的將領懲處。

七世紀南周王朝開國皇帝武的處境更為嚴重,但也只是個別打擊。朱元璋所以如此,主要的在於他的性格,一種絕對自私和愚昧的蛇蠍性格──他的後裔也具有這種性格,表現在行為上的是短見、冷血,喜歡看別人流血,看別人痛苦,看別人跪下來向他哀求,而他又拒絕寬恕。

這是人類中最卑鄙最可怕的一種品質,具有這種品質的普通人,對他的朋友和他的社會,都能造出最大災害。

身為皇帝而具有這種品質,更使這種災害擴大,無法加以控制。

歷史上任何一位暴君,偶爾都還有他善良的一面,朱元璋則完全沒有,除了一些故意做出來的小動作。

──對草莽英雄或革命群眾而言,一旦判斷錯誤,或被命運之神捉弄,選擇或擁護朱元璋這類人物作為領袖,那是一種真正的不幸。

然而,僅只屠殺,帶給中國人的痛苦,仍是暫時的。朱元璋對中國人最嚴重的傷害,是他在政治上所作的若干重要措施。

中國文化和物質文明,一直到本世紀(十四),都比歐洲進步,但朱元璋使這種進步停止。

以致十九世紀歐洲人侵入中國時,中國已墮落成一個白癡般的部落,至少落後三百年,植根就在這裡。

三百年的落後,才是朱元璋和他的明政府的無與倫比的罪惡。

我們分下列三項,敘述這罪惡的內容。

一人權的蹂躪 二絕對專制制度的建立 三文化醬缸的加深 朱元璋跟劉邦,是中國歷史上僅有的兩位平民出身的帝王,但劉邦畢竟是一位英雄,他始終保持英雄們所有的豁達大度的氣質,不脫平民社會的本色。

朱元璋卻深以他的平民身份為恥,深以他當過乞丐為恥和當過和尚為恥。

在他充滿自卑的情結中,異常羨慕官員和士大夫所保持的優越地位,因而產生強烈壓制他人的暴虐意念,以求自己心理平衡。

我們曾一再提及中國古代政治思想中缺乏人權觀念,但故意建立摧殘人權制度的,則由朱元璋創始,即三百年間使人聞而顫慄的「詔獄」與「廷杖」。

刑部負責法律的制定和頒布,管轄全國各地司法機構,有權提審它認為不恰當的案件。

都察院負責對不法事件糾察檢舉,並派遣官員(御史)分赴各地,擔任「巡撫」官職,接受人民對官吏的控訴,它也可以審理,也可以判決。

大理寺類似國家最高法院,負責對前二機構的審判作最後裁定。它們被稱為「三法司」,是政府正規的司法系統。

三法司當然地是在皇帝絕對控制之下,但朱元璋認為它們仍有理性成分,於是另行設立他直接指揮的「錦衣衛」(錦衣衛親軍指揮使司),即首都治安司令部。錦衣衛內設「鎮撫司」,即軍法處。

錦衣衛逮捕罪犯,拷打出口供後,即交鎮撫司判刑處決。

如臂使指,快捷了當,沒有任何顧忌。胡惟庸、藍玉等五萬人的兩大冤獄,就是錦衣衛完成的使命。

然而,朱元璋的後裔認為錦衣衛的理性仍未能完全泯滅,於是,下世紀(十五)時再創立「東廠」,又創立「西廠」。

下下世紀(十六)時,更創立「內廠」,由皇帝最親信的宦官主持。

本已佈滿全國的秘密警察,遂相互交錯,密如蛛網,這是中國前所未有的現象。

街頭巷尾的一舉一動,夫妻爭吵和市井打鬥,早上發生,晚上就到了皇帝耳朵。

宦官主持詔獄最大的方便,是他可以隨時向皇帝直接提出報告,皇帝可以隨時向宦官發佈命令。

宦官具有雷霆般威力,無人可以抗拒。

所以罪犯如果落到三法司之手,還有活命的希望或不受苦刑的希望,一旦被「廠」、「衛」逮捕,沒有一個人能夠倖免。

對人權具有同等摧毀功能的,還有廷杖。

廷杖,即在大庭廣眾之下,用木棍對罪犯拷掠(打問)。

它是逼取口供的工具和追贓的工具,也是刑罰的一種。

一個人如果被處罰廷杖一百以上,他所接受的即是死刑,而且是極端痛苦羞辱的死刑。

在廷杖制度下,上自宰相,下至平民,沒有人能維持人性的尊嚴。

對高級官員(部長副部長以上)執行廷杖時,一定有宦官高坐中央監刑,其他政府官員則陪坐兩旁,左邊站小宦官三十人,右邊站錦衣衛三十人,庭下站行刑獄吏百餘人,都穿短褲,手執木棍。

宦官向「犯罪」的大臣宣讀皇帝的詔書(判決書)後,「犯罪」大臣立即被行刑獄吏撲上來,捽伏倒地,用麻布把他從肩膀以下綁住,使他不能轉動。

再把他雙足用繩索綁住,由壯士四方牽拽握定,只露出臀部和腿部,接受廷杖。

廷杖時,受刑人痛苦難忍,大聲哀號,頭面撞地,塵土塞滿口中,鬍鬚全被磨脫。

這是一副慘不忍睹的摧殘人權的圖畫,朱元璋用它來對付中國人民。

強壯的人可支持八十下,超過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斃命。

不死時,也要割去腐肉數十碗,醫治半年以上。錦衣衛行刑獄吏,都受過特別訓練。

如果得到滿意的賄賂,他們打下的木棍,看起來很重,甚至血肉橫飛,但受傷較輕,痛苦也較輕。

如果家庭貧苦,無錢行賄,他們下杖時看起來很輕,皮膚也不破,但痛徹心腑,只三四十杖,靜脈血管就會寸寸斷裂,全部肌肉組織潰散,不久即死,無藥可救。

──英國於一百年前的上世紀(十三),即頒布《大憲章》,保障人權,非經過法院審訊,對人民不得逮捕監禁,而中國卻出現詔獄和廷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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