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潔
鄭潔,本是榮陽人。
寓居在壽春郡,曾經代理縣丞縣尉謀生。
與李氏婚配,他是善約的侄子。
鄭潔停職,寄居安豐。
唐文宗開成五年四月中旬傍晚,李氏忽然心痛,說狂話,向空中邊拜邊說:「乞求。」
片刻而死,唯有心窩尚溫熱。
全家人悲痛哭叫,找醫生找巫婆,都無效果,只能為她準備後事而已。
到五更天,雞叫一聲,竟忽然回轉,眾人吃驚地抱著她。良久。
口鼻才有呼吸。
到天亮才能說話,她說,有兩個鬼,拿著帖子追她。開始以為到州或到縣,希望沒有什麼大事。
一會兒便被使者拉著走,有些害怕,走路時也不覺太難。
到了一座城郭,被領進去,見到一個官人,像州郡的曹官,又領進曹官的官署,聽他宣讀追捕的理由。
說我前生姓劉,是個男的,有妻子馬氏,她性情凶狠不講理,劉便殺了她,剖腹取出五臟,叫她不能托生。
告狀者是馬母。
李氏便問曹司說:「要想讓馬氏能托生,立刻放我回去,我盡平生所有的財物為她做功德,這個辦法是可行的。
若是現在把我捕來,白佔用一間獄房,對馬氏也沒有什麼好處。」
曹司說,這事你們自己去辯論去。一會兒馬氏到,李氏害怕馬氏對她無理,便對官人說,不要這樣狠毒,李氏又把對曹司說的話說了一次。
官人問馬氏說,怎麼樣?
馬氏說:「冤枉這麼多年,各種罪都受過,想托生又沒辦法,我聽你們的裁判。」
李氏又說:「請檢視一下我的陽壽還有多少?
若是沒到壽限,就請按我前邊說的辦;若是我的壽命已盡,我聽從處分。」
官人說:「很有道理。」
便召來司命官,一會兒,一個掌管司命者抱著案捲進來,說:「李還不應該來,昨天追捕時已查驗過。」
馬上便檢,檢出後捧給官人說:「還有十八年留在人間。」本司說:「暫且讓她隨衙聽查,晚上就放她回去。」
這裡快黑夜了,被所司放出。
像做了個夢似的回來了。
從此,人間日落時,追使就來了,雞叫就放回,如此已成常例。鄭家雖然貧苦,卻千方百計來接待來使。
三五天後,使人慚愧地感謝鄭潔說:「各種味道的東西都嘗過了,不太喜歡了,不如給些茶漿、稀粥,茶酒不如漿水。這是貧苦家容易辦到的。」
以後每晚都準備漿水和粥,紙錢三五張。
十天後,每次來都和他商議,怎樣救出李氏。
李氏最初每次回來,不敢說什麼。
自從使人和她比較和氣,才稍微說點陰間的事。
常說人最重的罪,就是枉法殺人而獲取別人的財物。
又說若想佈施,不必造佛寺,應該先解救骨肉間的饑寒,如有餘,就分賜給別人,更有餘,就解救那些沿街乞討的人,這樣做福最大。
鄭潔有時也問朋友的壽命和官職的事,回答說:「如果這人好接受別人的財物,現在就折壽,已經要壽盡了。
但還有一個官職,如果變壞了,馬上就終止他俸祿,若是還和以前一樣,就不能離任。
又說,每次燒紙錢,如果白天想送給某位神靈,先燒三十二張紙錢,以求天、人、畜、地獄、餓鬼五道。那位神靈必定能得到。
像平常時燒香,多半得不到。如果是春秋祭祀時,就不用先告知五道,但不能就地燒,須要用柴草墊上,從一頭開始點燃,不用棍棒攪碎,這錢就不破碎,都可以送到了。」
到八月中,李氏回來忽然高興地說:「已有辦法可以脫身了。」
鄭潔問她,她說:「怎麼辦?
要送去三五萬錢,才能讓他行文下達。」
鄭潔就求助於有交往的人,一城的官吏全知道了,和他共同努力,按他所說的去救助。
幾天以後,李氏才肯說出那個辦法。她說:「冥府又有剔五臟殺人的,審理還沒結束,將來可以取那個人的五臟放到馬氏的肚裡,就能讓她托生了。」
從此以後對她的追呼放鬆了,有時十天才去一次。
只是說:「審理文案還沒辦完,那個應受罪的人也沒看見,其餘的人也就是拷問判決罷了。」
又曾說城裡某街某人,到某月某日死,到時毫無差錯。
還有鄭潔自己說:「我能得到代理安豐尉的位置。」
到了明年正月初三,果然被崔中丞邀請去代理安豐縣尉,這都是他妻子知道的。
自正月以後,便免去了來追呼的事。
鄭潔自己有記錄四十餘頁,在此,只是簡略的說說而已。